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
关于征集第十一届辽宁文学奖、第十二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
来源:辽宁作家网 | 作者:  时间: 2023-08-04

  辽宁文学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,由辽宁省作家协会主办的省级规范化文学奖,是我省最高文学奖项。根据设奖规定和工作计划,2023年将举办第十一届辽宁文学奖的中篇小说奖、短篇小说奖、诗歌奖、散文奖、报告文学奖和第十二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等六个奖项的评选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、铸就社会主义新辉煌的决策部署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,全面推进新时代辽宁文学高质量发展,坚持导向性、权威性、公正性,褒奖体现辽宁文学创作思想和艺术高度的“辽字号”文学精品,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、全方位振兴贡献文学力量。

  二、评奖范围

  1.辽宁文学奖:凡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、地市级或行业作协会员,或户籍在辽宁且近两年在辽宁定居或工作的作者,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文学期刊发表的中篇小说、短篇小说、诗歌、散文、报告文学作品均可参评。其中,中篇小说、短篇小说以单篇(部)作品参评;诗歌以诗集或80行以上的长诗、组诗参评;散文以散文集或6000字以上的单篇作品参评;报告文学(含纪实文学、传记文学)以长篇作品或作品集参评。

  2.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:凡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、地市级或行业作协会员,或户籍在辽宁且近两年在辽宁定居或工作的作者,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在全国各出版社出版的各类体裁儿童文学作品均可参评。

  3.参评书籍须拥有图书在版编目(CIP)数据,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。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,发表期刊指拥有统一刊号并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。

  4.不接受多位作者的作品合集、选集或联合署名的单篇作品参评。

  5.在以往评奖中获奖的作者,再次参评一般应超越原有的创作水准,在思想性、艺术性上具有明显的突破和提升。

  三、评奖标准

  辽宁文学奖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,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立场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,讲好中国故事、辽宁故事,书写人民心声。对于深刻反映时代变革、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,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弘扬辽宁红色基因的作品,予以重点关注。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,鼓励题材、内容、主题、风格的多样化,鼓励探索和创新。参评作家应德艺双馨,以高尚的职业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,展现新时代“文学辽军”形象。评奖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精中选优,宁缺毋滥,务使获奖作品代表我省文学创作水平,并能对全省文学创作起到积极引导和示范作用。

  四、具体要求

  1.推荐主体:各市文联、各团体会员单位(市作协、行业作协),省内出版社、文学期刊社,省作协各专门委员会、辽宁文学院、省内各高校(文学院)、辽宁文学研究中心为推荐单位,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参评作品;省作协特聘评论家(两人以上联名)可推荐作品参评。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,省作协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
  2.推荐要求: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作品每个奖项一般不超过2篇(部),特聘评论家推荐的作品一般不超过2篇(部)。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,加盖公章,并排出推荐顺序。作者须在推荐表相关栏目内签字。

  3.材料准备:纸质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、推荐表2份(正反面打印),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lnzxclb@163.com;每篇(部)参评作品需邮寄样本15个。邮寄的各材料袋一定在明显位置标明参评类别(中篇小说、短篇小说、诗歌、散文、报告文学、儿童文学)。

  4.截止时间:2023年9月8日,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。

  5.其他:参评材料经评奖办公室初审后,在辽宁作家网发布公告,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目录。

  五、联系方式

  邮寄地址: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辽宁省作家协会评奖办公室

  中篇、短篇小说联系人:刘维 电话:024——88501713

  散文、报告文学联系人:宋斌 电话:024——88506546

  诗歌、儿童文学联系人:周晓楠 电话:024——88501542